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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把機車報廢了,非常不捨。2006年8月中到今天,拍張照留念。

這部車主要是上下班代步用,但假日也會騎。大屯火山群、北海岸、基隆火山群、新店、石碇、烏來、坪林、北橫、宜蘭都跑過,遇到山區道路狹窄的目的地或蟲點,就換它上陣。

該換機油就換機油,每年空汙檢定直接過關。十年前喇叭壞了,從此沒按過喇叭;兩年前排氣管鏽蝕出裂痕,聲音變很大,從此晚上不騎,怕吵到街坊鄰居。幾個月前違規被攔下,警察一查我沒機車駕照,才知法規已改,汽車駕照不能再騎50以下機車,從此它的使用率變很低,最後決定報廢。

不管汽車、機車,我都開很久,每次進場保養都讓維修人員驚嚇,電瓶、引擎等機械部分比同齡其他車輛好太多。外殼部分倒是很糟糕,我烤漆、貓痕通常不處理,除車燈和照後鏡馬上更換外,其他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損害我都不在意,。

有人說我車子都不好好保養,我只是笑笑。所謂的保養,有人重視外表,有人重視內涵,想法不同,沒對錯,沒甚麼好爭執的。這部機車不論外觀或機械,說十年車沒人信,報廢流程填寫才知,它不是十年車,是十五年以上,差二個月十七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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